適
用
范
圍 |
1.高等學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衛生技術、工程技術職務系列和國際商務專業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級)。
2.其他系列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
1.在縣(含不設區的市,不含區)及鄉鎮所屬單位的衛生和工程技術人員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其他單位的衛生和工程技術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2.高等學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3.外語教師和翻譯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參加第二外語考試者。
4.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未分正副的系列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系列中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
1.外語教師和翻譯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參加第二外語考試者。
2.在縣市及鄉鎮所屬單位的衛生和工程技術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3.其他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